釣魚島實屬中國的9大歷史依據(jù)(2)
二、實際管轄,明清開始中國就對釣魚島實施實際管理
在關于領土爭端的國際法原則中,實際占領要有效必須符合和平性原則,即國家對某一領土宣示主權的行為沒有遭到別國長期、一貫地抗議或反對,或是“沒有一開始就受到競爭性主權行為的反對。”顯然,中國對于釣魚島的實際管轄,自明代開始至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從沒有國家對中國對釣魚島行使主權發(fā)出質(zhì)疑。
1、在明代釣魚島納入了海防范圍
在明代,政府就已經(jīng)開始對釣魚島實施了有效管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將福建總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著《籌海圖編》,其中《沿海山沙圖》中不但記錄了臺灣、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屬于福建海防范圍以內(nèi)的情況,而且標明了這些島嶼的位置與統(tǒng)管區(qū)域。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達根據(jù)《籌海圖編》中的“萬里海防圖”重繪《乾坤一統(tǒng)海防全圖》,圖中釣魚島明確標明在清朝海疆海防范圍內(nèi)。
天啟元年(1621年)茅元儀《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明確把釣魚山、黃毛山、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qū)域。此外,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一《萬里海防圖》福(建)七圖、福(建)八圖,施永圖《武備秘書》卷二《福建防海圖》等圖籍,也都把釣魚嶼、黃毛山和赤嶼繪入福建海防區(qū)域之內(nèi)。
2、清代使節(jié)出海還曾舉辦過祭海儀式
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關釣魚島的記載?滴醵辏1683)清朝第二位冊封使汪楫著《使琉球雜錄》卷5中,記載了使節(jié)一行乘船從五虎門出發(fā),經(jīng)彭佳嶼、釣魚島,第二天到達赤尾嶼的航程。同時記錄了途經(jīng)釣魚島、赤尾嶼后過溝祭海的情況。根據(jù)當時慣例,使節(jié)走出清朝所轄屬地時,在“黑水溝”一帶要舉行祭海儀式,以求保平安。
有關“祭海”的記載還見諸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冊封副使周煌編撰的《琉球國志略》、嘉慶七年(1802)冊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記》、嘉慶十三年(1808)冊封使齊鯤著《續(xù)琉球國志》、康熙五十八年(1719)冊封使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等等。這些文獻均無一例外地記載,琉球海溝是清朝與琉球之間的分界,釣魚島列島在中國疆界之內(nèi)。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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