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3年高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4)
(二)鋼琴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綜合表現(xiàn)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xiàn)場彈奏兩首作品,包括車爾尼鋼琴練習曲1首(可視譜彈奏)、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須背譜彈奏)。
、倬毩暻目荚嚽糠窒铝袃蓚級別組,考生根據(jù)自己的程度選擇其中一個級別組,考試曲目從該級別組曲目中由電腦現(xiàn)場抽簽決定。
兩個級別組分別是:
第一組:車爾尼299練習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組:車爾尼740練習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谧帏Q曲快板樂章的考試曲目由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四)內選定。
(2)以鋼琴為副考項的考生現(xiàn)場背譜彈奏1首作品。考試曲目由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二)內選定。
注:①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標注的速度,反復記號不用反復彈奏。
、谥骺柬椏忌氉詡渌x車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
、劭脊俳M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抽考作品片段。
3.評分標準
鋼琴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
(2)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作品節(jié)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作品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鋼琴的生理條件:十指沒有殘疾,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xié)調性,單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三)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xiàn)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現(xiàn)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考生在規(guī)定的曲目范圍(詳見附錄三)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為考試抽簽曲目,考試曲目由電腦現(xiàn)場抽簽決定。
(2)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A.小軍鼓與瑪琳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
注:①西洋樂器考生考試時必須采用鋼琴伴奏形式(選考練習曲和巴赫無伴奏作品時除外,選考打擊樂器時除外),鋼琴伴奏自帶,不能使用伴奏CD;民族樂器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诳紙鎏峁╀撉、雙排鍵電子琴(EL900M)、小軍鼓、馬林巴、爵士鼓、排鼓,其他樂器考生自備。古箏和揚琴考生統(tǒng)一使用考場提供的琴架。
3.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jù)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tài)。
(2)樂曲演奏規(guī)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jié)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xiàn)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xiàn)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王錚)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wǎng)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