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政策性照顧加分政策(4)
4.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5.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6.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7.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十一)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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