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15年1月1號后的·加分項目不算數(shù)(2)
另外,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高中期間取得體育特長生等四個項目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具體內(nèi)容如下:
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我省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的規(guī)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只限于獲得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而2015年1月1號之后所取得的這些成績,都不在加分的范圍內(nèi)。
居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才享受政策性加分,散居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和漢族考生同等對待。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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