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杏林計劃招生簡章(2)
四、選拔程序
(一)初審: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請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錄報名系統和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初審結果。未通過初審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復試:通過初審的考生于高考后參加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60%。具體安排請于初審后查看復試須知,我校杏林計劃不指定任何輔導書籍。
(三)資格認定:我校將依據考生復試成績,由校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最終研究確定杏林計劃資格認定名單、專業(yè)及優(yōu)惠政策,在我校本?普猩畔⒕W上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由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及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認定資格生效。
五、錄取辦法
(一)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忌鷪罂紝I(yè)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yè)填報,須填滿專業(yè)志愿且不能重復填報。
(二)已被我校認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績(實考分,下同)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者,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yè)。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高考成績享受優(yōu)惠15分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yè)。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區(qū)、市)折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4.江蘇省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
5.實行高考綜合改革地區(qū)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范圍要求。錄取標準調整為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相應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上一定分值,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yè)。分值由我校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對外公布。
六、組織機構及監(jiān)督機制
(一)在我校本?普猩ぷ黝I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杏林計劃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并接受舉報投訴(010-64287504)。
(三)復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測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四)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我校將直接取消其杏林計劃招生資格。
(五)初審合格名單、資格認定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杏林計劃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三環(huán)東路11號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6231(兼?zhèn)髡?。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電子郵箱:zs@bucm.edu.cn。
微信公眾號:搜索“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招生辦”或“EO-BUCM”。
請有意報考的考生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簡章內容以我校本?普猩畔⒕W和陽光高考平臺發(fā)布為準。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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