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4)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yè)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jù)屬地原則,執(zhí)行甘肅省發(fā)改委統(tǒng)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90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9750元/人·學年;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fā)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為體現(xiàn)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fā)展學生專業(yè)特長,調(diào)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yǎng)質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有兩次申請轉換專業(yè)的機會,具體細則按照《西北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yè)暫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為進一步拓展學生視野,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學校與國內(nèi)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活動。學校先后與美國中田納西州立大學、美國南伊利諾伊州立大學、美國德克薩斯大學金斯維爾分校、美國中央俄克拉荷馬大學、美國加州理工大學、摩爾多瓦自由國際大學、蘇丹喀土穆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師范大學、俄羅斯卡爾梅克大學、英國胡弗漢頓大學、英國阿伯泰大學、香港大學、臺灣新竹教育大學等國外及港臺地區(qū)高校開展了互派本科生交流學習項目,同時參加國家留學基金委政府間互換獎學金等多項公派留學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八條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yōu)學生,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其中學校獎學金設有10余項,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超過60%;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20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40%。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三十九條 西北師范大學網(wǎng)址:http://www.nwnu.edu.cn;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網(wǎng)址:http://zsb.nwnu.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騰訊微博:http://t.qq.com/nwnuzhaosheng;QQ咨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電話:0931-7971922,傳真:0931-7971922;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郵編:730070。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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