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宗時,劉晏(著名財政專家,有大唐財相的美譽)在揚州設立造船場,每造一艘船,就付給船工工錢一千緡(一緡是一貫,即一千文銅錢,等于一兩銀子,唐代宗時期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兩千塊錢左右)。這是一個非常高的價錢。有人提出實際開銷不到所付工錢的一半,要求削減。劉晏說:“不。計劃大事業(yè)不能計較小的花費。凡事必須考慮到長久的利益。現(xiàn)在管事的人很多,應當使他們的私人花費不太窘迫,這樣公家的財物才不會受損失。如果和他們斤斤計較,豈能長久行事?”在他的堅持下,船的質(zhì)量很好,漕運非常興旺。
一百年后,即懿宗咸通年間,主管人員按實際費用給付工錢,再沒有剩余,結(jié)果所造的船越來越脆薄易碎,漕運也隨之衰敗了。劉晏應該是一個對人性洞察入微的人,他知道做事情絕不可以把毛巾里的水擠干,而應該留有充分的余地,使從事具體工作的人有可觀的收益,這樣才能保證下屬不會因私欲未能得到滿足而損害事業(yè)。有些人做事追求算無余策,總是把下屬的獲利空間壓縮殆盡。這樣做是非常不得要領的。
有句俗話說:“誰也搞不了趕工佬的鬼!贝_實如此。如果硬要把毛巾里的水完全擠干,讓下屬或合作伙伴一丁點好處都沒有,就會使對方認為合作變得了無趣味,最終危及事業(yè)的成功。香港首富李嘉誠在這方面也是極有經(jīng)驗的。他曾經(jīng)在接受采訪時說,他的賺錢秘訣是“我應該拿十塊錢。我可以拿十一塊錢,但我只拿九塊錢”。李嘉誠的經(jīng)驗和劉晏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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