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提單的填制的詳細說明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fā)布時間:2009-12-15 15:50:27
《UCP600》對海運提單的規(guī)定主要集中在第二十條,其中有a,b,c,d四款的具體規(guī)定。
1.托運人(shipper)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若信用證沒有特別規(guī)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貨人(consigne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一致。
(1)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只填寫“to order”,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載“to order of shipper”與記載“to orde”一樣,也是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以前,貨物仍然屬于托運人。
(2)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填寫“to order of×××”,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在這種情況下,由記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記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貿易商。
3.通知人(notify party)
幾乎所有的提單上都有通知人這一項,但在記名提單上就沒有必要再填寫通知人。這時可以填寫“same as consignee”。
(1)通知人有時還作為預定收貨人、第二收貨人或代理人。
(2)通知人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完全一致。如信用證沒規(guī)定,此欄可不填,即使已經填寫了內容,銀行可以接受但不必進行審核。
4.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此欄填報實際收貨地點,如工廠、倉庫等。在一般海運提單中,沒有此欄目,但存多式聯(lián)運提單中有此欄目。
5.裝運港(port of loading)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一致。
(1)根據《UCP600》,通過預先印就的文字,或已裝船批注注明貨物的裝運日期表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裝上具名船只,銀行可以接受。
(2)根據《UCP600》,如果提單沒有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為裝貨港,或者載有“預期的”或類似的關于裝運港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發(fā)運日期以及袋際船名。即使提單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貨物已裝載或裝運于具名船只,本規(guī)定仍適用。,
6.船名(name of the vessel)
(1)若是已裝船提單,此欄注明船名和航次。若是收貨待運提單,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后冉填寫船名。該項記載的意義有多方面:便于購買保險、便于跟蹤查詢、便于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有確定的客體,可采取訴訟保全等。
(2)根據《UCP600》,如果提單沒有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為裝貨港,或者載有“預期的”或類似的關于裝運港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日期以及般名。即使提單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貨物已裝載或裝運于具名船只,本規(guī)定仍適用。
(3)根據《UCP600》,如果提單載有"預期船只"或類似的關于船名的限定已船批注明確發(fā)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
(4)此欄必須填寫船名和航次(Voy.No),如沒有航次,允許航次空白。
7.轉運港(port of transshipment)
就提單而言,轉運系指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到卸貨港之間的運輸過程中,將貨物從一船卸下并再裝上另一船的行為。發(fā)生轉運時,填寫轉運港名稱,必要時加注所在國家名稱。
(1)根據《UCP600》,提單可以表明貨物將要或可能被轉運,只要全程運輸由同一提單涵蓋。
(2)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注明將要或可能發(fā)生轉運的提單,銀行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貨物由集裝箱(container)、拖車(trailer)或子船(LASH barge)運輸。
(3)提單中聲明承運人保留轉運權利的條款將被銀行不予理會。
8.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在信用證結匯方式時,提單須表明貨物從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至卸貨港。
9.交付地(place ofdelivery)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交貨地名稱。如果收貨地與交貨地都空白,就是海運提單,而不是多式聯(lián)運提單。
lO.簽發(fā)的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L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根據《UCP600》,信用證規(guī)定的每一種單據須至少提交一份正本。銀行應將任何帶有看似出單人的原始簽名、標記、印戳或標簽的單據視為正本單據(original),除非單據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2)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單據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3)提單為唯一的正本提單,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提單中須表明全套正本的俊數。
11.提單號(B/L No)
提單號一般按裝貨單上的關單號填寫在提單規(guī)定的此欄內。
不同船公司有不同的提單號組成規(guī)則。通常,提單號由代表船公司名稱的英文代碼,加上裝運港英文代碼或目的港英文代碼,或加上代表該航次數字和訂艙順序號數字等組成。提單號是查詢、報檢、報關、跟蹤貨物、收運雜費、歸檔等環(huán)節(jié)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
12.標記與號碼,箱號和封號(marks&nos。container/seal no)
此欄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提單上的標記、號碼應與信用證和其他單據中的嘜頭一致。若沒有嘜頭時,用“N/M”表示,不得空白。
(2)托運時,一般箱封號可以不填,但在提單上必須填報每一個集裝箱的箱號、封號。
13.箱數與件數(no.of pkgs or shipping unit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一般提單上的箱數或件數不允許作任何更改,也不允許蓋更正章。一旦發(fā)生賠償時,此箱數或件數是計賠的一個計量數。即賠償金額=件數×賠償費率。
14.貨物名稱與包裝種類(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pkg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5.毛重(gross weigh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當貨物沒有毛重只有凈重時?梢栽诿貦谀績蕊@示凈重“NW××KGS”,不允許空白。
16.體積(measuremen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一般以立方米(CBM)為計量單位。
17.總箱數/貨物總件數(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用英文大寫字母來填寫集裝箱的總箱數或貨物的總件數。
一般提單上的總箱數或總件數不允許作任何更改,也不允許蓋更正章。
18.控制溫度指令(temperature control instruction)
如果為冷藏集裝箱,此欄填寫要求的冷藏溫度。非冷藏貨物,此欄為空。
19.運費的支付(payment of freegh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20.貨物價值申報(excess value declaration)
如果托運人有貨物價值向承運人申報,可填寫在此欄內。如果不需要對貨物價值進行申報,此欄為空。
21.已裝船批注、裝船日期、裝運日期(shipped board the vessel date 、signature)
根據《UCP600》,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表明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裝上具名船只:
(1)提單上預先印就已裝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0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這種提單通常被稱為“已裝船提單”,不必另行加注“已裝船”批注,提單的出具日期就是發(fā)運日期,除非提單載有表明發(fā)運日期的已裝船批注,此時已裝船批注中顯示的日期將被視為發(fā)運日期。
(2)如果提單載有"預期船只"或類似的關于船名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明確發(fā)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通常這種提單被稱為“收妥備運提單”,提單上加注“已裝船(On board)”批注旁邊顯示的是裝船日期即為發(fā)運日期,而提單的出具日期不能視作發(fā)運日期。
22.簽發(fā)的提單日期和地點(place and date ofissu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簽發(fā)地點一般是裝貨港的所在地,如與該地不一致,銀行也可以接受。
(2)每張?zhí)釂伪仨氂泻灠l(fā)日期。
簽發(fā)人 表示方法 備注
由承運人或其具名代理人 ×××as carrier
承運人、船長或代理人的任何簽字
as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必須標明其身份
×××∞master •代理人簽字必須標明其系代表承運
由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
As agent for or oil behalf of the master 人還是船長簽字
24.目的港提貨代理(F/Agent nanle for delivery)
填寫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提貨點聯(lián)系的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
25.單據名稱(title)
根據《UCP600》,提單,無論名稱如何,表明承運人名稱并由承運人、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簽署的,表明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裝上具名船只并從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至卸貨港的運輸單據,都被銀行接受。
26.清潔提單(clean B/L)
清潔提單是指承運人對貨物表面狀況未載有明確宣稱“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條款或批注。根據《UCP600》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銀行只接受清潔運輸單據!扒鍧崱币辉~并不需要在運輸單據上出現(xiàn),即使信用證要求運輸單據為“清潔已裝船”的。
1.托運人(shipper)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若信用證沒有特別規(guī)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貨人(consigne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一致。
(1)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只填寫“to order”,則稱為托運人指示提單。記載“to order of shipper”與記載“to orde”一樣,也是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以前,貨物仍然屬于托運人。
(2)如果提單的“收貨人”一欄填寫“to order of×××”,則稱為記名指示提單。在這種情況下,由記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記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貿易商。
3.通知人(notify party)
幾乎所有的提單上都有通知人這一項,但在記名提單上就沒有必要再填寫通知人。這時可以填寫“same as consignee”。
(1)通知人有時還作為預定收貨人、第二收貨人或代理人。
(2)通知人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完全一致。如信用證沒規(guī)定,此欄可不填,即使已經填寫了內容,銀行可以接受但不必進行審核。
4.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此欄填報實際收貨地點,如工廠、倉庫等。在一般海運提單中,沒有此欄目,但存多式聯(lián)運提單中有此欄目。
5.裝運港(port of loading)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必須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一致。
(1)根據《UCP600》,通過預先印就的文字,或已裝船批注注明貨物的裝運日期表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裝上具名船只,銀行可以接受。
(2)根據《UCP600》,如果提單沒有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為裝貨港,或者載有“預期的”或類似的關于裝運港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港、發(fā)運日期以及袋際船名。即使提單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貨物已裝載或裝運于具名船只,本規(guī)定仍適用。,
6.船名(name of the vessel)
(1)若是已裝船提單,此欄注明船名和航次。若是收貨待運提單,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后冉填寫船名。該項記載的意義有多方面:便于購買保險、便于跟蹤查詢、便于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有確定的客體,可采取訴訟保全等。
(2)根據《UCP600》,如果提單沒有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為裝貨港,或者載有“預期的”或類似的關于裝運港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表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日期以及般名。即使提單以事先印就的文字表明了貨物已裝載或裝運于具名船只,本規(guī)定仍適用。
(3)根據《UCP600》,如果提單載有"預期船只"或類似的關于船名的限定已船批注明確發(fā)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
(4)此欄必須填寫船名和航次(Voy.No),如沒有航次,允許航次空白。
7.轉運港(port of transshipment)
就提單而言,轉運系指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到卸貨港之間的運輸過程中,將貨物從一船卸下并再裝上另一船的行為。發(fā)生轉運時,填寫轉運港名稱,必要時加注所在國家名稱。
(1)根據《UCP600》,提單可以表明貨物將要或可能被轉運,只要全程運輸由同一提單涵蓋。
(2)即使信用證禁止轉運,注明將要或可能發(fā)生轉運的提單,銀行仍可接受,只要其表明貨物由集裝箱(container)、拖車(trailer)或子船(LASH barge)運輸。
(3)提單中聲明承運人保留轉運權利的條款將被銀行不予理會。
8.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在信用證結匯方式時,提單須表明貨物從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至卸貨港。
9.交付地(place ofdelivery)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交貨地名稱。如果收貨地與交貨地都空白,就是海運提單,而不是多式聯(lián)運提單。
lO.簽發(fā)的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L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根據《UCP600》,信用證規(guī)定的每一種單據須至少提交一份正本。銀行應將任何帶有看似出單人的原始簽名、標記、印戳或標簽的單據視為正本單據(original),除非單據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2)如果信用證要求提交單據的副本,提交正本或副本均可。
(3)提單為唯一的正本提單,或如果以多份正本出具,提單中須表明全套正本的俊數。
11.提單號(B/L No)
提單號一般按裝貨單上的關單號填寫在提單規(guī)定的此欄內。
不同船公司有不同的提單號組成規(guī)則。通常,提單號由代表船公司名稱的英文代碼,加上裝運港英文代碼或目的港英文代碼,或加上代表該航次數字和訂艙順序號數字等組成。提單號是查詢、報檢、報關、跟蹤貨物、收運雜費、歸檔等環(huán)節(jié)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
12.標記與號碼,箱號和封號(marks&nos。container/seal no)
此欄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提單上的標記、號碼應與信用證和其他單據中的嘜頭一致。若沒有嘜頭時,用“N/M”表示,不得空白。
(2)托運時,一般箱封號可以不填,但在提單上必須填報每一個集裝箱的箱號、封號。
13.箱數與件數(no.of pkgs or shipping unit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一般提單上的箱數或件數不允許作任何更改,也不允許蓋更正章。一旦發(fā)生賠償時,此箱數或件數是計賠的一個計量數。即賠償金額=件數×賠償費率。
14.貨物名稱與包裝種類(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pkgs)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5.毛重(gross weigh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當貨物沒有毛重只有凈重時?梢栽诿貦谀績蕊@示凈重“NW××KGS”,不允許空白。
16.體積(measuremen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一般以立方米(CBM)為計量單位。
17.總箱數/貨物總件數(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用英文大寫字母來填寫集裝箱的總箱數或貨物的總件數。
一般提單上的總箱數或總件數不允許作任何更改,也不允許蓋更正章。
18.控制溫度指令(temperature control instruction)
如果為冷藏集裝箱,此欄填寫要求的冷藏溫度。非冷藏貨物,此欄為空。
19.運費的支付(payment of freeght)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20.貨物價值申報(excess value declaration)
如果托運人有貨物價值向承運人申報,可填寫在此欄內。如果不需要對貨物價值進行申報,此欄為空。
21.已裝船批注、裝船日期、裝運日期(shipped board the vessel date 、signature)
根據《UCP600》,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表明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裝上具名船只:
(1)提單上預先印就已裝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0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這種提單通常被稱為“已裝船提單”,不必另行加注“已裝船”批注,提單的出具日期就是發(fā)運日期,除非提單載有表明發(fā)運日期的已裝船批注,此時已裝船批注中顯示的日期將被視為發(fā)運日期。
(2)如果提單載有"預期船只"或類似的關于船名的限定語,則需以已裝船批注明確發(fā)運日期以及實際船名。通常這種提單被稱為“收妥備運提單”,提單上加注“已裝船(On board)”批注旁邊顯示的是裝船日期即為發(fā)運日期,而提單的出具日期不能視作發(fā)運日期。
22.簽發(fā)的提單日期和地點(place and date ofissue)
與海運托運單相應欄目填法相同。
(1)簽發(fā)地點一般是裝貨港的所在地,如與該地不一致,銀行也可以接受。
(2)每張?zhí)釂伪仨氂泻灠l(fā)日期。
簽發(fā)人 表示方法 備注
由承運人或其具名代理人 ×××as carrier
承運人、船長或代理人的任何簽字
as agent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必須標明其身份
×××∞master •代理人簽字必須標明其系代表承運
由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
As agent for or oil behalf of the master 人還是船長簽字
24.目的港提貨代理(F/Agent nanle for delivery)
填寫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提貨點聯(lián)系的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等。
25.單據名稱(title)
根據《UCP600》,提單,無論名稱如何,表明承運人名稱并由承運人、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簽署的,表明貨物已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裝上具名船只并從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貨港發(fā)運至卸貨港的運輸單據,都被銀行接受。
26.清潔提單(clean B/L)
清潔提單是指承運人對貨物表面狀況未載有明確宣稱“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條款或批注。根據《UCP600》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銀行只接受清潔運輸單據!扒鍧崱币辉~并不需要在運輸單據上出現(xiàn),即使信用證要求運輸單據為“清潔已裝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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