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年二級建筑師報名時間為2月15日-3月11日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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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考函〔2011〕5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1〕]1號),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舉行;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5月7日、8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wǎng)上報名”、“專業(yè)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三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1年2月15日10:00至3月11日17:00截止(網(wǎng)上24小時開通)。自2011年3月11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wǎng)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xù)。
(二)專業(yè)資格審查
1、專業(yè)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3月7日至11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截止。
2、專業(yè)資格審查地點:深圳市振華路設計大廈1506房(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3月7日至11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四)報考條件見附件1、2.(五)報名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見附件3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級別
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
二
級5月7日
8:00-11:30
(3.5小時)﹡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13:30-16:30
(3.0小時)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
5月8日
8:00-11:30
(3.5小時)建筑結構與設備
12:30-18:30
(6.0小時)﹡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級別
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
一級
5月7日
8:00-11:30
(3.5小時)建筑設計
13:30-15:30
(2.0小時)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16:00-18:00
(2.0小時)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5月8日
8:00-11:30
(3.5小時)﹡場地設計(作圖題)
13:30-17:30
(4.0小時)建筑結構
5月9日
8:00-10:30
(2.5小時)建筑材料與構造
12:30-18:30
(6.0小時)﹡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5月10日
8:00-10:30
(2.5小時)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12:30-18:30
(6.0小時)﹡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注:1、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jù)《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 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yè)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
(一)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考場統(tǒng)一配發(fā),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fā)4張A2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
(二)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執(zhí)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diào)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diào)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nèi),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收費標準:根據(jù)粵價[2001]52號,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
(三)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nèi)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考生網(wǎng)上下載準考證后要妥善保管,準考證作為2011年度考試、成績查詢、領取資格證書或下一年報名考試依據(jù)。
(五)2011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按《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zhí)行。
(六)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nèi)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qū)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文件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nèi)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領取資格證書手續(xù)。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fā)放合格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由市考試院頒發(fā)《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xù)可登錄市考試院網(wǎng)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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