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匯票的填制(5)
來源:單證員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1-08-16 15: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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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的付款人(PAYEE)即匯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稱致票人。在匯票中表示為“此致XXX”。凡是要求開立匯票的信用證,證內(nèi)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證沒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慣例,一般做成開證行為付款人。填制匯票的一般做法是:
1、當信用證規(guī)定須開立匯票而又要求明確規(guī)定有付款人時,應(yīng)理解為開證行就是付款人,從而打上開證行的名稱、地址;
2、當信用證的條款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時,應(yīng)填寫該信用證的開證人名稱及地址;
3、當信用證要求為:“DRAWN ON US”時,應(yīng)理解“US”為開證行名稱及地址。
還有,付款人旁邊的地點就是付款地點。它既是匯票金額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絕證書做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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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DRAWER)即簽發(fā)匯票的人,在進出口業(yè)務(wù)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證的受益人)。
匯票的出票人欄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稱,并由出口商經(jīng)理簽署或蓋章。
匯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證指定的受益人,按來證照打。匯票的出票人也應(yīng)當同其他單據(jù)的簽署人名稱相符。
匯票必須注明出票地點,因為如果在一個國家出票,在另一個國家付款時,假如發(fā)生爭議,確定以哪個國家的法律為依據(jù),來判斷匯票所具備的必要項目是否齊全,從而使之有效。對此,各國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為地法律的原則,即以出票行為的當?shù)胤,認為匯票已具備必要項目而生效時,付款地點也同樣認為有效。
三、在填制匯票時應(yīng)注意的項目
、艆R票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金額,如來證金額有“大約”(ABOUT)字樣,則可允許有10%的增減幅度。
、茀R票收款人欄一般填寫議付行。
、菂R票付款人必須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詳細填制,如無規(guī)定,則以開證行為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