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暑期備考:動產(chǎn)善意取得制度練習題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8-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答案】AD。解析: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chǎn)出質的,法律保護善意質權人的權利。善意質權人行使質權給動產(chǎn)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2.【答案】AD。解析: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chǎn)出質的,法律保護善意質權人的權利;善意質權人行使質權給動產(chǎn)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答案】D。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償、依法登記或者交付,選項D中的第三人接受贈與,沒有付出合理對價,不構成善意取得。
4.【答案】C。解析:(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甲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2)丁基于贈與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3)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應當將手表返還權利人。
5.【答案】C。解析:(1)自有關部門發(fā)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王某已經(jīng)喪失了所有權;(2)拾得遺失物、贓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鄭某不能取得所有權。
6.【答案】ABC。解析:(1)選項A:甲屬于無權處分,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選項B:甲屬于無權代理,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選項CD: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直接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無需經(jīng)乙的追認。
7.【答案】ABD。解析:(1)選項A、B: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并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2)選項C、D: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在本題中,甲將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設備賣給丙,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丙作為職業(yè)潛水員,以明知遠低于該設備價值的價格購買該設備,不屬于善意取得,乙可以請求丙返還原物,且無須支付丙2萬元購買費用。
8.【答案】AD。解析:動產(chǎn)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該動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為非法轉讓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這里的原物只限于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不能善意取得。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是否返還原物:(1)如果第三人是無償?shù)貜臒o權轉讓該項財產(chǎn)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財產(chǎn),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2)第三人如果是有償?shù)夭⑸埔獾貜恼加腥颂幦〉秘敭a(chǎn),即他支付了適當?shù)膬r金,并且也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占有人無轉讓財產(chǎn)的權利。這種情況下,要區(qū)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將財產(chǎn)租給他人使用、交給他人保管,占有人(承租人、保管人)濫用所有人的信任而非法轉讓,這時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無權向第三人要求返還原物,他只能要求非法轉讓人賠償損失。
本題中甲向丙借款,并就所借用的乙的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xiàn)債權。此時,甲作為占有人是濫用所有人乙的信任而非法轉讓,這時丙作為善意第三人取得了自行車的所有權,乙無權向丙要求返還原物,只能要求非法轉讓人甲賠償損失。
9.【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地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據(jù)此,無權處分行為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根據(jù)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出售王某的巨型玉石為無權處分,倘張某基于善意,可取得該巨型玉石的所有權。但本題中,張某知情,故不為善意,不能取得巨型玉石的所有權。
根據(jù)我國司法實踐,加工物原則上由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由材料所有人給予加工人以適當補償。但加工物價值顯然大于材料價值時,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權,并由其給予材料所有人以適當補償。但加工人因承攬合同完成的,即使加工物價值較材料很大,加工人不得取得所有權。本案中,張某雖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巨型玉石的所有權,但由于張某將該巨型玉石加工后,價值顯然增大,故可基于加工取得“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的所有權。張某既取得“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的所有權,則無論是否經(jīng)拍賣程序,第三人無論善意惡意,均可基于買賣取得“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的所有權。張某將“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贈與戊,為有權處分,由戊取得該“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的所有權
10.【答案】ABC。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權利人、讓與人、受讓人。
2.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shù)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以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該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xiàn)債權。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
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該質權設定無效
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
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
3. 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據(jù)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應物權的是( )。
A.保留所有權的動產(chǎn)買賣中,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買方將其占有的標的物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B.電腦的承租人將其租賃的電腦向不知情的債權人設定質權
C.動產(chǎn)質權人擅自將質物轉質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為轉交某一物品的人將該物品贈與不知情的第三人
4.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將手表賣給丙,丙又贈與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頭被戊搶走,戊后又遺失于街頭,為庚拾得。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對該手表享有所有權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5. 王某在吃飯時丟失手表一塊,餐廳人員拾得后交給公安部門。王某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前去認領,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孫某從該商店買得該手表,將手表送給女友林某做生日禮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車時,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車后即以100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鄭某。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手表的所有權屬于( )。
A.王某
B.孫某
C.林某
D.鄭某
6. 甲擅自將乙借給他的一塊手表賣給丙,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以自己的名義賣給丙,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義賣給丙,甲、丙之間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的行為
C.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D.丙只能因乙的追認才能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7. 2008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購買潛水設備一套,價值10萬元。約定首付2萬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別為2萬元、3萬元、3萬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甲收貨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遲遲未付。2008年8月甲以2萬元將該設備賣給職業(yè)潛水員丙。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設備的使用費
C.乙可以請求丙返還原物,但須支付丙2萬元購買費用
D.丙返還潛水設備后可以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8.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shù)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xiàn)債權,F(xiàn)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
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
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
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
9. 王某將珍貴巨型玉石一塊,市價5萬元,寄存于李某處。李某一日未經(jīng)王某同意,擅自將該塊巨型玉石出售于知情人張某。張某后來將該玉雕刻成“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參加全國雕刻展獲得二等獎。獲獎后,張某將該藝術品經(jīng)拍賣程序售于善意第三人林某,獲得價款30萬元。根據(jù)以上案情,請回答:設張某并未拍賣,而是將該“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贈與博物館戊并己交付,則“巨船還鄉(xiāng)”藝術品的所有權屬于何人?( )
A.王某
B.李某
C.張某
D.戊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對原權利人和受讓人之間的權利所作的一種強制性的物權配置,善意取得涉及的當事人有( )。
A.權利人
B.讓與人
C.受讓人
D.判定是否為善意取得的行政機關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