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與地方公務員考試的性質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10-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例如北京市的公務員考試就是一種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北京市、區(qū)、縣等具體機關的招錄,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其他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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