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經典申論文章二十
來源:華圖教育發(fā)布時間:2011-11-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申論熱點:一月30萬張罰單沈陽交警咋了?
“你的行為違反了《交通法》,請在15日內到商業(yè)銀行交罰款。”這幾乎成了近日沈陽交警與駕駛員見面的口頭禪。新《交通法》實施后,沈陽交警于6月下旬開展了大規(guī)模整頓活動,一個月內竟開出30萬張罰單。這也就是說,平均一天要開出1萬張,照最低標準50元來計算,沈陽市交警一個月光罰款就可以向地方貢獻1500萬的財源,真是了不得啊。
沈陽交警大隊實行的是行人遵章率、非機動車遵章率、機動車遵章率、事故發(fā)生率這4個指標,采用的是“定時和不定時”兩種規(guī)范檢查方法,可如此有法可依的舉措能夠取得一天一萬張罰單的效果,難道沈陽市的交通狀況真到了如此堪憂的地步?在筆者看來,這30萬張罰單不僅不是政府部門的政績所在,反倒暴露出了沈陽交警的執(zhí)行不力,背后的隱形利益規(guī)則在作祟,說到底還是一個以費養(yǎng)人的問題。
照目前交通違規(guī)處罰程序流程來看,開罰單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即由交警當場做出處罰決定,到指定地點上繳罰款,以2000年通過的《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guī)定》為準。這樣一個罰款底線定在50元,程序簡易的處罰方式,越來越流行,為了更加方便,交通部門與銀行合作,擴大了征繳罰款的網點,讓違規(guī)的司機們隨時交費,隨地交費。
奇怪的是,有些地方為加大處罰力度,實行所謂的“一口價”罰款,有些地方甚至將底價提高到200元,也就是說你違章調個頭,你這個月的開支就得多出200塊。有的地方更視情節(jié)嚴重來開罰單,制定不同的處罰標準。這種地方化的舉措看似是政府親民的體現(xiàn),人性化執(zhí)法的昭顯,但從根本上來看,還是為了向地方財政輸血,搞所謂的以費養(yǎng)人。地方規(guī)章之所以多,也暗含了以費養(yǎng)人的原因。如此,地方政府看似出了工作成績,可實際卻傷害了老百姓的心:違規(guī)的人、車少了,是因為沉重的罰款負擔讓人們患了罰款恐懼癥。
以費養(yǎng)人養(yǎng)出來的是政府的以罰代管習慣,培植出來的是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權欲,留給百姓的卻是沉重的處罰負擔。
新《交通法》賦予地方交管部門的不僅是開罰單的權利,更是如何減少開罰單的責任。交通規(guī)章本是為交通法服務的,是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的,法高于規(guī),沈陽一個月開出30萬張罰單,再一次暴露出交通處罰所依據的處罰標準的利益性,雖然有關部門證實,這與罰款指標沒有關系,但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沈陽金屬研究所教授馮有為的一番話耐人尋味:沈陽市2003年罰沒款收入竟然有3.6億元,僅市工商局就貢獻了1.04億元,看來你承不承認都不重要了,交管部門如此“耀眼”的政績再一次證明了罰款的輻射性功能,貢獻是多角度的,也是深層次的。
法不存在利益性,它只有利民性和懲戒性。如何真正以“法”領管,以“法”代管,做到法、規(guī)合一,我想我們在30萬張罰單背后還要認認真真地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