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49)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行政訴訟應在什么期限內提起
行政訴訟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
對于先申請復議而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決定的,應在復議期(2個月)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對于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38,39,40,58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行政訴訟中,原告只承擔起訴責任,即僅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jù)材料.而被告則承擔案件的主要舉證責任,即需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提出證據(jù)加以證明.
但下列兩點需要原告注意:
(1)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jīng)提出申請的證據(jù)材料,除非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
(2)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jù).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3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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