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內蒙古政法干警民法簡答題(17)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7-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簡述個人合伙的債務清償。
答:(1)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按照其出資比例或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2)在對外關系上,對于合伙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每個合伙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而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shù)額,則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