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法干警專業(yè)綜合民法知識:第九章所有權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7-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 附合與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chǎn)互相結合在一起,難以分開并形成新的財產(chǎn)。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chǎn)密切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財產(chǎn),雖然未混合,但非經(jīng)拆毀不能恢復原來的狀態(tài)。二者的區(qū)別是:
在混合的情況下,已無法識別各所有人的財產(chǎn);在附合的情況下,還能夠識別各所有人的財產(chǎn)。
2. 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chǎn)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占有為非法占有。惡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chǎn)時,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占有為非法占有。二者的區(qū)別是:
1) 善意占有可以試用善意取得制度,而惡意占有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 善意占有可以適用取得時效制度,而惡意占有不適用取得時效制度。
3) 返還不當?shù)美牧x務范圍不同。善意占有只負有返還現(xiàn)存利益的義務,惡意占有則對現(xiàn)場利用和已滅失利益均負有返還義務。
4) 返還原物情形不同。善意占有返還原物時,可以請求所有人返還其為保管原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并對原物的孳息不負返還義務;而惡意占有不僅無權請求返還其為保管原物所支付費用,而且負有返還原物孳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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