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波茨坦會議歷史意義
歷史意義:
美、英、蘇矛盾開始
《波茨坦公告》在波茨坦會議期間通過。《波茨坦公告》共13條。蘇聯(lián)當時尚未對日本作戰(zhàn),沒有簽字。中國政府雖未參加討論,但事前征得中國政府的同意,故公告以美、英、中三國共同宣言的形式公布。8月8日蘇聯(lián)對日本宣戰(zhàn),并在公告上簽字,成為四國對日共同宣言。公告敦促日本政府應立即宣布無條件投降!堕_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主權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所決定的其他島嶼范圍之內。日本軍隊必須完全解除武裝,永久消除日本軍國主義,戰(zhàn)犯交付審判。盟國對日本實行占領。阻止日本人民民主的所有障礙必須消除。不準日本保有可供重新武裝之工業(yè)。宣言宣稱,在上述目的達到并成立傾向和平及負責的日本政府后,盟國占領軍當即撤退。
波茨坦會議是三大國首腦在戰(zhàn)爭期間召開的最長的一次會議,也是最后的一次會議。這次會議對于奪取反法西斯戰(zhàn)爭的最后勝利具有重大意義,并就戰(zhàn)后許多重大問題達成了協(xié)議,從而確立了戰(zhàn)后世界的政治格局。會上美、英、蘇三國首腦在一系列國際問題上進行了激烈的斗爭,反映了美國、英國和蘇聯(lián)的關系開始惡化。
隨著戰(zhàn)爭的結束,新的矛盾,兩種社會制度的矛盾又重新上升為東、西方大國之間的主要矛盾,從而成為戰(zhàn)后一段時期內國際斗爭的重要內容。
(責任編輯:楊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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