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jù)《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fā)通[2007]38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qū)等老工業(yè)基地和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列明的中部六省的部分地區(qū)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茖W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yè)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jīng)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的。 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被處以2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已經(jīng)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jīng)取得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yè)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shù) |
免費試聽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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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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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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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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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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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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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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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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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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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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