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0]]1號),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2010年5月8日至11日舉行,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于5月8日、9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專業(yè)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三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5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網上24小時開通)自2010年3月12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xù)。
。ǘ⿲I(yè)資格審查
1、專業(yè)資格審查時間:2010年3月8日至12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截止。
2、專業(yè)資格審查地點:深圳市振華路設計大廈1506房(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ㄈ﹫竺_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3月8日至12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
。ㄋ模﹫罂紬l件見附件1、2。
(五)報名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見附件3.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二
級 |
5月8日 |
8:00-11:30
(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5月9日 |
8:00-11:30
(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12:30-18:30
(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級 |
5月8日 |
8:00-11:30
(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16:00-18:00
(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5月9日 |
8:00-11:30
(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13:30-17:30
(4.0小時) |
建筑結構 |
5月10日 |
8:00-10:30
(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12:30-18:30
(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5月11日 |
8:00-10:30
(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12:30-18:30
(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注:1、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 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yè)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
。ㄒ唬┮、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考場統(tǒng)一配發(fā),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fā)4張A2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
(二)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為八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為四年。具體實施辦法按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執(zhí)行:
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四、其他事項
。ㄒ唬┚唧w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ǘ┦召M標準:根據粵價[2001]52號,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科60元,作圖題每科120元。
。ㄈ└鲉挝槐仨殗栏癜凑請竺募髮罂颊叩膱罂假Y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忌鷮μ峤坏膱罂假Y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ㄋ模┛忌W上下載準考證后要妥善保管,準考證作為2010年度考試、成績查詢、領取資格證書或下一年報名考試依據。
。ㄎ澹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按《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zhí)行。
。┌凑铡蛾P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qū)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文件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ㄆ撸┮、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領取資格證書手續(xù)。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fā)放合格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由市考試院頒發(fā)《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xù)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附件:1、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8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5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3年 |
?啤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1年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0年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8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4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3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2年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0年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9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3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2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1年 |
2、不具備上表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3、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附件2
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yè) |
學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8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7年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7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6年 |
中專(不含職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5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3年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2年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0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2年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2000年 |
注:“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附件3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報名程序
。ㄒ唬┚W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2月25日10:00至3月12日17:00截止(網上24小時開通)報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或《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續(xù)考人員須在相應欄中準確填寫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打印報名表→用A4紙從網上雙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交單位審核確認。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加注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簽名。
。ǘ⿲I(yè)資格審查
1、2010年3月8日至12日(辦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有關單位或報考者持《報名表》和2009年度準考證原件(歷屆考生)或學位證、畢業(yè)證(首次參考人員),參加一級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還須攜帶經本單位加蓋公章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到振華路設計大廈1506房(深圳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接受業(yè)績、設計年限、專業(yè)等審查?忌殬I(yè)道德情況一律寫在《報名表》工作單位意見欄內,不須另行出具證明。
2、不具備相應學歷報考人員應按注建[2004]12號文件精神準備相關業(yè)績證明并接受審查。
3、經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合格的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持報考者必須提交的材料到市考試院辦理報考資格審核及報名確認。
。ㄈ﹫竺_認
報名確認時間為:2010年3月8日至12日截止(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報名確認手續(xù)如下:
持網上打印好并經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合格蓋章的《報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須提交的報名材料→到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窗口審核報考資格→報名窗口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領取繳款通知書并按時到深圳發(fā)展銀行繳費→報名完成。
報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的7—15天內自行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紙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報考者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業(yè)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ㄈ├m(xù)報考人員除上述(一)規(guī)定外還須提交身份證、前一年度準考證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ㄋ模┩馐∈修D入的報考人員需備齊新報考人員所需材料重新審核,并提交轉考證明。
(五)香港、澳門居民除上述(一)規(guī)定外還須提交身份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報考條件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六)臺灣居民除上述(一)規(guī)定外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所在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職業(yè)年限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建筑學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報考條件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4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作圖;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填涂答題卡。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完全未作圖,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填涂答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