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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樣斷面的布設 河流采樣斷面的布設遵循以下原則: (1)在調查范圍的兩端應布設取樣斷面; (2)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對象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 (3)水文特征突然化(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 (4)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采樣斷面;并適當考慮水質預測關心點; (5)在擬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處應設置一個取樣斷面。 2.取樣斷面上取樣垂線的布設 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大、中河:河寬小于50 m者,共設兩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l/3水面寬處各設一條取樣垂線;河寬大于50 m者,共設三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 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特大河(例如長江、黃河、珠江、黑龍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而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 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guī)則時,應結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3.垂線上取樣水深的確定 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m時,在水面下0.5 m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O.5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不足1 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 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 m。 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 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0-3 m。 4.水樣的對待 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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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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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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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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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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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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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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