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筑師考試指導檢修荷載及欄桿水平荷載
來源:中華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10-14
三、施工和檢修荷載及欄桿水平荷載
1.設(shè)計屋面板、檁條、鋼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預制小梁時,施工或檢修集中荷載(人和小工具的自重)應取1.0kN,并應在最不利位置處進行驗算。
注:①對于輕型構(gòu)件或較寬構(gòu)件,當施工荷載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驗算,或采用加墊板、支撐等臨時設(shè)施承受。
②當計算挑檐、雨篷承載力時,應沿板寬每隔1.0m取一個集中荷載;在驗算挑檐、雨篷傾覆時,應沿板寬每隔2.5~3.0m取一個集中荷載。
2,樓梯、看臺、陽臺和上人屋面等的欄桿頂部水平荷載,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1)住宅、宿舍、辦公樓、旅館、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應取0.5kN/m;
(2)學校、食堂、劇場、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應取1.0kN/m。
3.當采用荷載準永久組合時,可不考慮施工和檢修荷載及欄桿水平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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