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考前復習重點記錄(30)
來源:中大網校發(fā)布時間:2012-12-10 09:35:11
班輪運輸的計費標準
班輪運價(Liner Freight)是班輪公司為運輸貨物而規(guī)定的運輸價格,并按這種價格向貨方收取運費。它包括貨物從啟運港至目的港的運輸費用,也包括貨物在啟運港的裝船費用(Loading charge)和在目的港的卸船費用(Discharging charge)。貨方按班輪運價支付費用后,除有特殊規(guī)定之外,對于載貨船舶在任何港口延誤或速遣,即不負經濟責任,也不享受經濟利益,即不計滯期和速遣費用。班輪運輸的常見基本計費標準有:
1、按貨物的毛重計收,也稱重量噸,用W表示;
2、按貨物的體積計收,也稱尺碼噸,用M表示;
3、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兩者取其高的計收,用W/M表示;
4、運輸高價值且體積小的貨物時,按貨值的百分比收取運費,俗稱從價運費,用Ad. Val或A.V.表示;
5、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從價,三者中取高的收取,用W/M or A.V.表示;
6、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兩者中取高的計收,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從價,用W/M plus A.V.表示;
7、按貨物的數量計算運費。比如運輸汽車,或運輸活動物;
8、船、貨雙方協議定運費。
以上八點是基本運費,不包括超重附加費(WSC) 、超長附加費(LSC)、港口擁擠費(PCS)、燃油附加費(BAF)、貨幣貶值費(YAS/CAF)、目的港附加費(DDC) 、港區(qū)服務費(THC)等。
四、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簡稱提單(B/L),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證明已收到特定的貨物,允諾將貨物運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收貨人的書面憑證。
它的性質和作用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的合法持有人有權憑提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也可以在貨物到達前辦理轉讓, 或者憑提單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單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運輸合同的證明(Evidence of Contract),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和/或收貨人處理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1、海運提單的種類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2、海運提單的內容
海運提單的內容分為固定部分和可變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單背面的運輸契約,這一部分一般是不作更改的?勺儾糠质侵刚娴膬热,主要包括:承運人名稱、托運人、收貨人(也稱抬頭)、被通知人、裝運港、卸貨港、船名、航次、嘜頭、貨名、件數、毛重、體積、運費付訖說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簽發(fā)日期和正本提單的份數等等。
背面內容一般載有運輸條款,這些條款是確定承運人與托運人以及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主要依據。為了緩解船貨雙方的矛盾,并照顧到船貨雙方的利益,國際上為了統(tǒng)一提單背面條款的內容,曾先后簽署了三個國際公約,即1924年簽署的《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guī)則的國際公約》,簡稱《海牙規(guī)則》、1968年在簽署的《修改統(tǒng)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guī)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簡稱《維斯比規(guī)則》和1978年簽署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簡稱《漢堡規(guī)則》。由于三項公約簽署的歷史背景不同,內容不一,各國對這些公約的態(tài)度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國船公司簽發(fā)的提單背面條款的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但以《海牙規(guī)則》的內容為依據的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