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務員”為何十五年后還在試點?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07-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最高年薪40萬是誤解,聘任公務員采取的是協議工資制度,并不存在上限!逼謻|新區(qū)組織部(人事局)人事綜合處處長郭嶸昨日(8日)在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如是說。作為建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的試點之一,上海浦東新區(qū)的“首聘”頗受關注。(7月9日,廣州日報網絡版)
一些媒體在報道上海浦東“聘用制公務員”試點時,在前面加上了“國內首批”的稱號。上海試點是不是全國首創(chuàng)?據筆者了解,它至少晚于深圳。據新華網報道,早在2007年11月26日,深圳市人事局就發(fā)布公告,深圳市將提供31個職位,公開招聘首批41名聘任制公務員。如今大半年過去了,深圳試點效果怎樣?上海浦東有沒有研究過深圳經驗?這我們都不得而知。
今天看來,聘任制公務員似乎是一大創(chuàng)舉,但實際上它早已寫入公務員有關法規(guī)之中。2006年1月1日實施的《公務員法》中就寫明,聘任制公務員是公務員的類別之一。再往前追溯,早在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也規(guī)定了部分職務實行聘任制。但遺憾的是,十五年過去了,我們等到的只是又一次“試點”。
“旱澇保收”的政府部門,一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鐵飯碗”,甚至是“金飯碗”。公務員的準入門檻高、退出機制尚未建立,這就使得政府部門變成了“深宮大院”,由此派生出公務員不求進取、人浮于事、墮落腐化等一系列弊病,而這種種弊病又是由制度而起,輿論監(jiān)督和道德勸勉都只能管一時一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長此以往,就會形成惡性循環(huán),直接導致政府部門行政效率低下、官場風氣惡化,政府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我們期待“聘任制公務員”能夠起到“鯰魚效應”,激發(fā)整個團隊生機和活力,并通過這種試點,一步步的改變公務員的準入、考核、退出機制。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從1993年就規(guī)定過的事情,今日上海仍在試點之中,這場試點為何延時十五年之久?
最大的阻力或許來自系統內部。協議工資、聘用公務員的自由流動、現代人力資源的管理模式,以及由此帶來的高效快捷的行政方式,這些改變直接觸動了官場某些“潛規(guī)則”,注定不可能被輕易接納。
其實,政府本身不過是執(zhí)政者與民眾之間的一個契約,政府按約定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這就決定它必須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運作。這種運作模式也決定了政府公務員需要專家化、專業(yè)化、企業(yè)化,對他們要以現代的人力資源模式進行選拔與管理,從現階段來講,至少部分服務領域的公務員應該實現“聘任制”。
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只聞其聲不見其人”,這說明我們的行政部門還有待進一步解放思想,有待進一步提高服務公眾的意識與水平。時隔十五年之后,公眾對“聘任制”依然抱有熱情,也足見民意所向,期待上海這次試點能夠深入開展,實實在在地起到革弊立新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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