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試標準、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標準
考試標準由教育部統(tǒng)一制定。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小學(xué)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初級中學(xué)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高級中學(xué)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荚嚇藴室(guī)定了教師教育教學(xué)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的依據(jù)。
二、考試科目
學(xu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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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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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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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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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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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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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zhì)
(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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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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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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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考+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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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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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xué)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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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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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考+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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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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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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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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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科知識與教學(xu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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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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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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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xué)科知識與教學(xu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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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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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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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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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知識與教學(xué)能力(詳見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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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xí)指導(d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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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科目三分為語文、數(shù)學(xué)、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xué)、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shù)、信息技術(shù)等13個學(xué)科。
注2: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xué)面試科目分小學(xué)甲類(除藝術(shù)體育類之外的科目)和小學(xué)乙類(音樂、體育、美術(shù)),中學(xué)面試科目與科目三相一致。
注3:中等職業(yè)學(xué)校專業(yè)課和實習(xí)指導(dǎo)教師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xué)能力”考試,主要結(jié)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2011年我省暫按原操作方式,由各設(shè)區(qū)市結(jié)合當?shù)貙嶋H具體組織實施。
三、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jù)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統(tǒng)一制定各科考試大綱,考試大綱規(guī)定了考試目標、考試內(nèi)容模塊與要求、試卷結(jié)構(gòu)、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xué)習(xí)和考試命題的依據(jù)。要了解各科目考試大綱,請登錄教育部中小學(xué)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