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8)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在出租期間由誰負責維修房屋 承租人受到的損失應當由誰來賠償
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
對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fā)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并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chǎn)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在什么情況下,出租人可以不負責任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于良好使用狀態(tài)下,發(fā)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的,出租人不能免責,并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時,對該房屋的現(xiàn)狀有所隱瞞的,如果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的話,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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