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 />
判斷題: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評估價格核定。 3、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4、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5、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也屬于抵押財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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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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