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課程 第一節(jié) 課程概述 課程是學校教育的基礎,課程改革是當代教育改革的核心。 一、課程的一般概念 "課程"是指課業(yè)及其進程。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特指某一門學科。一般指各級各類學校為了實現培養(yǎng)目標而規(guī)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 在我國,課程具體表現為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學科課程標準)和教科書。 課程,作為構成教學活動的基本要素,同時體現教育為社會發(fā)展服務,教育與個體發(fā)展相適應的基本原理,是實現學校教育目標的藍圖,對保證學校教育功能的實現有其特殊的價值和意義。 二、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 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具體的制約因素有: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二)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 (三)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四)課程理論 三、課程類型 課程類型是指課程的組織方式或設計課程的種類。根據任務,可以把課程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根據課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課程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根據課程的組織方式,課程可分為:科目本位課程、相關課程、融合課程、廣域課程、核心課程、經驗本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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