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
1.劉老師大專畢業(yè)分配到某小學工作,她做事認真,對學生嚴格要求,平時偏愛表揚好學生,對那些不聽話、頑皮的學生常常采取罰站、不許進教室等方式進行懲罰。家長知道后,多次找劉老師交換意見,劉老師卻不以為然,并對家長提出嚴格要求,有時也給予批評。試運用所學習的教師職業(yè)道德知識對劉老師的做法進行分析。
2.工人王某的兒子從小兩腿癱瘓,需借助手推車才能行走。雖有殘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滿7歲,父母決定送孩子上學。因附近沒有專門為殘疾兒童開設的特殊教育學校,就到附近一所普通小學申請就讀。學校方面認為,學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學,不是特殊教育學校,而且學校無特殊班,沒有為殘疾兒童準備的專門設施,學校不宜接受殘疾兒童入學。因此,學校拒絕了王某的要求。
請從法律角度說明學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題參考答案:
1.答案要點:
(1) 劉老師的做法是錯誤的(2分)
(2) 劉老師違背了依法執(zhí)教這一教師職業(yè)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2分)
(3) 劉老師違背了尊重家長這一教師職業(yè)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2分)
(4) 劉老師違背了熱愛學生這一教師職業(yè)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2分)
3. 答案要點:
學校的做法是錯誤的。(2分)學校不接受孩子上學侵犯了受教育權,違反了殘疾人保障法和義務教育法。(3分)根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教育的有關規(guī)定,身體雖有殘疾,但智力正常的兒童,可以到殘疾人舉辦的特殊學校就讀,也可以到普通學校就讀。因此,該兒童有權選擇受教育方式。(3分) |